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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要件

      承诺,又称之为接盘或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承诺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3、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

      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间内做出。

      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即时做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承诺,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我国的《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是承诺通知同时达到要约人。”

      因此,承诺的撤回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达到要约人,或者是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在撤回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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