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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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