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是公民重要的经济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对公民的财产权做了相关保护规定,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13条进行了修改,将两款改为了三款。
【宪法条文】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宪法第13条解读】
财产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十分重要的经济权利,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和自由的物质基础,也是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基础,宪法在保护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公共财产的同时,也十分注重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根据本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的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包括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和财产继承权。
继承权是继承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取得死者生前财产的权利,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必然延伸。目前,我国已有民法通则和继承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制度作出了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公民财产主要包括公民的收入、储蓄、房屋、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著作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