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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的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国家中央军委或国家军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军事决策和指挥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中央军委由三类人员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主要包括的人员有主席、副主席、委员。

      【中央军委的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中央军委组成人员的选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共中央委员会决定;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可连选连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没有任职资格的限制。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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