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增坤律师

姚增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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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赠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是对双方的赠与吗?

来源:姚增坤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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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4项和第18条第3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
      
2)婚前的赠与
       
婚前赠与一般视为是对夫或妻一方的赠与,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结婚后仍是一方的财产。
      
3)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法条参考: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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