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增坤律师

姚增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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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所欠对外债务是否也是一人偿还?

来源:姚增坤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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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要区分两种情形:
      
1)第三人知道夫妻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以其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2)第三人不知道夫妻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当然,夫妻可以按期财产约定由一方财产清偿,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法条参考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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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姚增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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