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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债务人,怎样才能实现债权

来源:魏新律师
发布时间:200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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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清算破产方面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作为债务人的公司营业执照被注销后,其法人主体资格消灭,不能再以法人名义进行任何民事活动,也不能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但是其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则不能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但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参与相关的企业活动。在法律上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其实际所拥有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正是因为有了以上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因此在现实公司的运作中,许多债务人利用这些规定通过注销、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方法逃避其应对外承担的相关债务,从而给债权人带来巨大的损失,也造成了整个社会信用的变差!正是基于以上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探讨怎样才能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求改变相关公司股东或者实际经营人对于公司这样不负责任的行为,并对其进行一定的约束。

       首先谈谈什么是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情形。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当公司出现一下情形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处以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1,虚报注册资本、2,提交虚假材料设立登记、3,成立后无正当理由6个月未开业或者连续停业6个月、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审批但未获批准、5,不按规定年检、6,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7,评估验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8,利用公司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等。
       其次谈谈公司的注销的情形。公司注销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审查准予终止公司主体资格的行为。办理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下述文件: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法院判决书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文件或公司决议、合法清算报告、营业执照等。
       最后谈谈公司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后对其自身债务的清偿问题。这个问题是所有的债权人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应当重点讲述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前首先应当进行清算,既应当对公司的现有资产、债权、债务一并做出清单,进行统一处理。但现实情况是,大多数股东为了逃避其所应当承担的公司债务,而不清算或者不合法清算甚至采取“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以侵害债权人的债权。在以前对这种事情法律是无能为力的,但是新的公司法对此给出了明确规定,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即在以上情况下由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而使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股东或者直接管理人员追索并进而实现债权。
        综上所述,当债权人发现作为债务人的公司出现以上为了逃避债务而做出注销或者其他使公司法人资格消失的情形时,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应当立即向专业的律师请教,以最大限度的予以补救,毕竟公司只是在一般情况下是以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之下也许还能将对公司的债权,转移到股东身上,从而实现债权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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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魏新
  • 执业律所: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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