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灭门案凶手李磊,求死必能如愿!
北京灭门案凶手李磊,求死必能如愿!
去年11月23日晚,李磊将父母、妻子、妹妹和两个儿子杀害。五天后,李磊在三亚被警方控制。经鉴定,李磊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昨日上午,大兴首起灭门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检方指控,李磊杀害六名亲人,犯有故意杀人罪。庭审中,李磊表示认罪,并平静讲述了作案过程。“请求法官判我速死”,庭审时被告李磊三次要求道。
检方庭上举证无“凶器血衣”,认为虽在案发现场未发现李磊指纹等物证,但现有证据足以支持指控。昨日庭审中,检方出示了李磊案的多项证据,包括李磊此前的供述、证人证言、尸检报告、警方侦查证据等。但在案发现场并没发现李磊的指纹,也未找到目击证人。此外,李磊行凶刀具和作案时身穿的血衣等,至今也未找到。(搜狐网)
李磊犯罪行为残忍,引起极大民愤,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可以说其被处极刑已是情理之中,但我仍希望留李磊一命,希望法律的理性在这里应当战胜我们对于犯罪的无比痛恨之情,因为本案尚不能达到犯罪事实确实充分的地步。
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凶器和血衣成了唯一能把李磊与本案联系起来的关键证据,现在却一直没能找到,这种情况下,仅有李磊的有罪供述很难把本案做实,其它合理性怀疑也无法予以排除,如果把李磊处以极刑,万一日后发现行凶者另有其人,该如何是好?
我强烈建议本案疑罪从轻,刀下留人!疑罪从无,是刑法最重要的法治思想,就是说案件有疑点的情况下,应当视为无罪。实践中应正确把握疑的程度,不能一有疑问就无罪开释,就像本案,虽然说有一定的疑点,但是李磊一直未对犯罪事实进行抵赖,其陈述的作案动机符合情理,交待犯罪细节也与尸检报告和犯罪现场相吻合,如果疑罪从无的话,必然放纵李磊的犯罪行为。但绝不能无视本案中存在的疑点,所以我认为本案就应当疑罪从轻,“疑罪从轻”就是“疑罪从无”思想在本案中的体现。我甚至认为疑罪从轻的法律思想要比疑罪从无要高明,因为这样可以在具体案件中“打击犯罪”和“防止错判”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另外,疑罪从轻的提法源于孔圣人之口“罪疑为轻、功疑为重”(出自《尚书》),这思想是国产的!
是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轻,主要还是应根据疑点的多少而定,当年赵作海案因为疑点很多就很多,就应当疑罪从无;而李磊灭门案,因为疑点有,但是并不多,所以最好是疑罪从轻,刀下留人,判处死缓。但是该疑罪从无的赵作海,却没有从无,在监狱里度过了十几个春秋;那么今天的李磊,怕是也没有那么好的运气,仅因为没有凶器和血衣就能免死!说到底,我们的司法机关往往视老百姓的态度而定,这叫“讲政治”,而不去死扣什么“疑罪从轻”或是“疑罪从无”的法律思想。
这样说吧,本案99.9%的可能性是李磊,0.1%的可能性是另有其人。如果因为有0.1%的可能性释放犯罪嫌疑人,那绝无可能,哪个刑事案件没有一点瑕疵?“铁案”只是神话,是办案者的吹嘘,有一点儿小疑点就放人,怕是所有老百姓都不能答应。那么为了0.1%的疑点,留李磊一条性命,老百姓,您答应吗?肯定也不会答应,六条人命呀,惨绝人寰!那法官大人,您答应吗?你肯定也不会答应,因为不杀李磊,难平民愤,不平民愤,群众愤你!李磊的命运,已经注定,既然求死,就依其所愿吧,处以极刑,显示法律的威严。
在此我更希望李磊被判处死缓,虽然没什么可能性,不是因为我同情李磊,而是我觉得我们应当更信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