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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这些条款无效

来源:孔民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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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会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一些约定,有些约定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常见的条款如下: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如果约定限制再婚条款无效。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包括生育和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会因为与他人的协商而受限制。离婚协议中如果约定禁止生育条款无效。

3.关于子女姓氏的强制性约定。

父母有权决定是否对子女的姓氏进行更改,夫妻离婚后,对于子女姓氏的强制性变更或不得变更的约定无效。

4.限定再婚后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限定遗产继承人而不能通过与他人约定的方式限制继承权。

5.约定处分的财产他人的财产。

夫妻双方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对他人财产的处分约定因无权处分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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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孔民
  • 执业律所: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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