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这些条款无效
来源:孔民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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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会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一些约定,有些约定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常见的条款如下: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如果约定限制再婚的条款无效。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包括生育和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会因为与他人的协商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如果约定禁止生育的条款无效。
3.关于子女姓氏的强制性约定。
父母有权决定是否对子女的姓氏进行更改,夫妻离婚后,对于子女姓氏的强制性变更或不得变更的约定无效。
4.限定再婚后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限定遗产继承人,而不能通过与他人约定的方式限制继承权。
5.约定处分的财产为他人的财产。
夫妻双方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对他人财产的处分约定因无权处分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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