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来源:孔民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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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准予或者不准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界限。除了法律认定几种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外,法官会考虑以下因素:
一、双方的感情基础
双方是如何认识的,自由恋爱还是他人介绍或是包办。双方认识的时间长短,是否充分了解,慎重考虑还是草率结婚。
二、双方婚后感情
这段时间是在结婚到起诉离婚前的夫妻关系。
双方比较和谐,没什么矛盾。还是考虑到孩子等家庭因素,面合心不合。或者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或者双方存在原则性矛盾,比如出轨、赌博、酗酒等等。
三、离婚原因
原则性矛盾还是一般性矛盾,或者属于“家庭琐事”类型的,还是因生活习惯、性格、个人爱好、社交等方面导致的矛盾.
四、离婚时夫妻关系的现状
主要是看起诉离婚后夫妻关系的状态平和还是冷战或者是已经到了动手的地步。
五、有无和好的可能
法官审理离婚案件,会通过“面对面”和“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目的就是为了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虽然双方已经起诉到了法院,但是双方到底想不想离?如何离?那么这个调解环节,既可以调离也可以调和。双方是不是已经达到出现了裂痕后,达到很难愈合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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