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共同生活的子女一定能多分遗产吗?
一、【案情简介】
1、贾父贾母生有两儿一女,长子贾老大、次子贾老二、女儿贾老三。兄妹三人先后成家,但父母一直与贾老大生活在一起。
2、父母相继过世后,两个弟妹提出要平分遗产,但贾老大认为自己一直与二老生活在一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要求多分遗产,但其他子女不同意。
3、后,贾老二和贾老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遗产。
二、【争议焦点】
共同生活的子女一定能多分遗产吗?
三、【京创金牌律师代理观点】:
1、我国《继承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可见,可以多分遗产的事由包括:一是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二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4、司法实践中,“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认定:一是在经济上为老人生活提供了帮助,老人主要依靠其提供的经济生活;二是照料老人的日常生活,如为老人洗衣做饭,生病时进行护理等;三是对老人的帮助具有持续性、长期性。
5、具体到本案的情况,你与二老共同生活期间,如果不但对二老的日常生活给予了主要扶助,而且履行了经济上供养的义务,就可以认定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若仅仅是与老人共同生活,而老人的经济供养主要靠其他子女的话,就很难认定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四、【法院判决】
东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贾老大在与老人共同生活中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在遗产分割中可以多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