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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法律文件的送达技巧??

来源:邹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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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企业“法律文件”?

     对于企业来说,能够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文件,均应视为企业的“法律文件”,包括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文件交往、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同、劳动者的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备案等等。

    涉及送达的文件若存在送达问题,可能会导致所送达的文件不生效,企业所作出的行为不管其实质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旦无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时相当严重。

           这里有相当的技巧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两字表明了在劳资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证明,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因为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该类手续,可能导致劳动者难以就业,原用人单位将承担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有些企业由于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后续工作不够重视,致使有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尚未送达或者送达不符合要求。当劳动争议发生后,企业因无法证实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而败诉。如果因为送达失误,那么企业将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生活费或者工资,抑或是由于劳动关系长期存在,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熟时,企业将面临无条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或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

  在法律实践活动中,笔者一般建议用人单位按下列方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件:

  在劳动合同或其他合同、协议里约定通讯送达地址,然后约定相关法律文件寄到上述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一旦,需要寄法律文件,尽量采用邮政EMS特快送达,并在特快上注明法律文件的名称和页数。

    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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