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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离婚协议怎么分割?

来源:周运柱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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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离婚协议怎么分割?资深周运柱律师介绍:

在夫妻离婚过程中涉及农村宅基地房屋分割时,由于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可分割,但其上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以下是一份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离婚分割协议的大致框架和要点:

离婚协议书 - 宅基地房屋分割条款示例


第一条 宅基地房屋归属

1.1 双方共同确认,位于____省____市____县____乡(镇)____村的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具体地址及房产证编号),系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居住使用的共同财产。

1.2 经协商一致,该房屋在离婚后,所有权归____方所有,同时,鉴于宅基地不可分割,____方将通过房屋所有权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第二条 财产折价与补偿

2.1 若房屋产权归属于非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向对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可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双方贡献程度、婚姻期间共同还款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或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

2.2 如该房屋在婚前所建且归一方所有,但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共同偿还了债务,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应部分的补偿。

第三条 债务处理

3.1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该房屋为抵押物所产生的尚未偿还的贷款债务,离婚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负责继续清偿。

第四条 过户手续

4.1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合理期限内,协助对方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税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履行相关义务,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其他条款

6.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男方(签字):_________ 年__月__日 女方(签字):_________ 年__月__日

请务必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调整上述模板,并在必要时咨询律师以确保协议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分割农村宅基地房屋时,还需注意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法院判例,确保分割方案合法有效。


以上内容由周运柱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周运柱律师咨询。
周运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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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周运柱
  • 执业律所: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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