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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房拆迁同住人的认定

来源:周运柱律师
发布时间: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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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公租房同住人的认定?资深周运柱律师回答如下:

公租房同住人的认定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同住人在公有住房处具有常住户口;

同住人在公有住房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下除外;

同住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此外,如果同住人在征收决定核发之日因结婚等原因在公有住房内居住未满一年,也可能被认定为同住人,但这通常意味着他们需要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才能无权再主张其他公房的拆迁补偿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居住困难”通常指的是在其他地方没有足够的住房空间,或者是因为家庭成员较多导致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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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运柱律师
周运柱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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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周运柱
  • 执业律所: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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