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运柱律师

周运柱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公司企业,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建筑工程,证券投资,合同纠纷

158-0186-8680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租赁房承租人过世动迁如何分配?专业

来源:周运柱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28
人浏览

租赁房承租人过世动迁如何分配?周运柱大律师回答如下:

一、首先要变更承租人,公房变更租赁户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二)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三)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四)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与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按照前款第(一)项变更租赁户名后,在五年内不得再依该 规定变更租赁户名。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变更租赁 户名的,共同居住人的实际居住生活的时间以提出申请时间为节 点;按照前款第(三)项、第(四)项变更租赁户名的,共同居 住人的实际居住生活的时间以承租人死亡时间为节点。

本规定所称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房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连续一年以上而 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但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在本处结婚的配偶、在本处出生的子女,且在本处实际居住的,可以不受实际居住生活连续一年以上以及他处住 房条件的限制。

本规定所称的“其他住房”,是指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房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 用单位补贴房款的一半以上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征收(拆迁) 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居住困难”,是指以本市当年度公布的申请廉租住房面积标准核定,低于该标准的为居住困难。

二、承租人变更后与动迁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三、承租人如果不变更,则全部户籍在册人员与动迁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四、该公房内的承租人和同住人的具体情况决定租赁房承租人过世动迁如何分配。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拆迁时变更的承租人并无优先性。


以上内容由周运柱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周运柱律师咨询。
周运柱律师
周运柱律师副主任律师
帮助过 7729人好评:3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资深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徐家汇地铁站旁圣爱大厦2305楼靠近东方商厦
158-0186-8680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周运柱
  • 执业律所: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11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58-0186-8680
  • 地  址:
    资深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徐家汇地铁站旁圣爱大厦2305楼靠近东方商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