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律师事务所-资深周运柱大律师
来源:周运柱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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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律师事务所就民法典的热点问题讲解如下:
一:静安律师提示:关于离婚冷静期,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考点需要大家掌握好,这是民法典新增加的一项制度,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开始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如果后悔,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双方都没申请撤销,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去申请离婚证,如果双方没有去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二:静安律师事务所提示: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三:静安律师事务所提示: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
四:静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提示: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第三编第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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