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瑞锦律师

周瑞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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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聊城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继承,公司企业

存款纠纷

来源:周瑞锦律师
发布时间:20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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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在办理挂失手续后被支取谁的责任

 

李某是某企业现金会计,因企业刚刚设立,会计制度尚未健全,企业的日常现金李某都存入企业为其本人办理的银行账户内,该账户一卡一折。由于缺乏安全意识,不仅密码仍是银行推销银行卡时设置的简单密码,而且平时李某把银行卡和折及身份证都放在包里随身携带。某日下午,李某加班回家,由于天色已晚,在路上遭到抢劫,李某随即报警并电话通知了银行,第二天早晨李某遂携带户口本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银行经查询发现账户内存款未被取走,随即为李某办理了挂失手续。几日后,李某前往银行办理取款手续,银行告知该款已被人用卡分几次支取,李某认为自己已经办理了挂失手续,款仍被取走责任在银行,银行主张李某只对银行存折办理了挂失手续,导致存款被持卡人取走责任在于李某,不同意还款。李某要求银行查询持卡人取款录像,银行只查到持卡人是在柜台上取得款但却无法调取当时的录像,李某向银行索要款项未果,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观点:卡、折系同一账号,按正常交易银行对该账户查封后,则无论持卡人还是持折人应均无法再取款,由于银行系统存在漏洞,导致银行在对账户存折查封后,持卡人仍能用银行卡支取了账户内的存款,银行明知本行系统存在这种漏洞,但在为李某办理挂失手续时并未告知李某同时对银行卡和银行折分别办理挂失手续,李某按银行工作人员的指令填写完挂失手续材料即完成了自己的义务,故过错方在银行,银行应赔偿李某的全部损失。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判决银行偿还李某账户内的所有存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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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周瑞锦
  • 执业律所: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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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1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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