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瑞锦律师

周瑞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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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法律(二)

来源:周瑞锦律师
发布时间:20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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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法律(二)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房屋产权归属问题

  女甲和乙男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双方又同在一个城市就业,看着日益增长的房价,双方决定共同出资买一小户型商品房用于婚后居住,两人工作才两年根本没攒下钱,就在双方的父母的共同赞助下交了首付,贷款由两人共同偿还,购房时合同上签的是男方的名字,女方是担保人,2009年国庆节双方准备结婚,男方的父母就男方一个孩子,就对儿子说,孩子,你结婚妈妈把你剩余的房贷帮你还了吧,省的你以后作难,也算爸妈送给你的结婚礼物。男方听了很高兴,就去告诉女方,女方一听也高兴,但同时又有些顾虑,心想这房子的产权证书就快下来了,房子的首付是双方父母拿的,我们两人也还了两年的贷款了,要是在婚前办理了房产证,会不会算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呢?那我父母和我也出钱了啊,一时之间,女方不知该怎么办,于是找到律师咨询。

法律解析;首先:该房是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双方的父母出了一部分款,因为是在婚前给付的,这部分款在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是对各自孩子的赠与行为,其次:由于房子是以男方的名购买的,如果在婚前办理房产证登记为男方一人,那么,无论房子的贷款有没有还清,房子的所有权归男方一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女方要保护自己的利益,一种方法是在办房产证时写明自己是房屋共有权人;另一种方法是双方签订一份协议,说明购房款由双方出资,双方对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等两个方面,同样也能说明自己是房屋的共有权人。如果房产证在登记结婚后办理,因为房款是双方共同支付的的,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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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周瑞锦
  • 执业律所: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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