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其象律师

陈其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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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如何分配“房改房”?

来源:陈其象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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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如何分配“房改房”?

   房改房是指城镇居民自行出资购买的根据国家房屋改革政策出售的房屋。

   一、按房改政策购买并已经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是指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职工购买公有房有房屋实行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

   1、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

   A.产权归个人所有;

   B.可以依法进入进入市场: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2、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

   A.产权归个人所有;

   B.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分为两种情况:

  (1)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婚前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婚后承租的公有房屋:

   A.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应视为个人所有;

   B.房屋权属登记在夫妻名下:应视为夫妻共同所有【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所作的约定财产制】。

  (2)夫妻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由婚前承租公有房屋或者婚后承租的公有房屋:

   A.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明确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B.《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按房改政策购买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既不属于夫妻个人所有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1、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

   2、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所有权、不完全所有权【只要是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3、《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离婚时尚未取得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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