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其象律师

陈其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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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福建-宁德

擅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医疗纠纷

【推荐】律师教你如何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

来源:陈其象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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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你如何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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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工业技术高速发展时代,人们尽情地享受着工业化文明带来的成果,但同时却不得不承受着因工业化而急剧增加的人身损害案件。近几年,暴力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食物中毒等人身损害案件逐年增加,成为仅次于离婚、债务案件之后法院受理的第三大案件,严重威胁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人身损害案件大多非死即残,赔偿是否到位有时甚至影响到受害人及其家属的一生。金圣维权律师网www.ishenglaw.com特别策划推出《律师教你如何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帮助当事人更好地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打造金色维权天空。
 
陈其象律师联系电话:13328283800
 
附录:
  附录一: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一览表
  附录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览表
  附录三:2008/2009年/2010年【最新】福建省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目 录
 
1、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指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结果,赔偿权利人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侵害客体是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造成损害结果是伤、残、死亡以及其他损害(如精神失常等);
   (3)损害赔偿当事人是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
   (4)赔偿请求权内容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以下七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详见《律师教你如何打交通事故官司》);
   (2)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详见《律师教你如何打医疗纠纷维权官司》);
   (3)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详见《律师教你如何打工伤赔偿官司》);
   (4)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5)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6)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
   (7)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详见《律师教你如何打触电人身损害赔偿官司》)。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还包括以下特殊类型的侵权纠纷:(1)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2)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纠纷;(3)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包括大气、水、噪声和放射性污染侵权纠纷);(4)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5)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6)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7)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8)雇员受害赔偿纠纷;(9)雇主损害赔偿纠纷;(10)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11)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12)义务帮工人受害赔偿、补偿纠纷;(13)见义勇为人受害赔偿、补偿纠纷;(14)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等。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三种:
   A.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
   B.因产品质量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2年;
   C.因环境污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3年。
   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
   A.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B.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何谓赔偿权利人?
  “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赔偿权利人”包括两类三种人:
   第一类直接受害人(1种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致伤、残或者其他损害(未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直接受害人是当然的、唯一的赔偿权利人;被扶养人和近亲均不是赔偿权利人,无权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
   第二类间接受害人(2种人),是指①法定被扶养人(见3、法定被扶养人包括哪些人?和②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详见4、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包括哪些人?)。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致死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直接受害人因死亡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间接受害人(法定被扶养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是赔偿权利人;间接受害人也只有在直接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才能充当赔偿权利人。
【陈其象律师提示】
   赔偿权利人包括直接受害人和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法定被扶养人和其他近亲属)。
   赔偿权利人只解决哪些人可以成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人范围问题;赔偿权利人并非都是适格原告。具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格原告应当根据请求赔偿的项目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标准进行审查确定。
 
3、法定被扶养人包括哪些人?
   法定被抚养人是指直接受害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和成年近亲属,即法定被扶养人包括未成法定被扶养人和成年法定被扶养人。
  (1)未成年法定被扶养人:
   根据《婚姻法》规定,未成年人作为法定被扶养人包括直接受害人的未成年子女以及父母死亡、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
   未成年法定被扶养人范围:①未成年子女;②未成年孙子女;③未成年外孙子女;④未成年弟;⑤未成年妹。
   未成年法定被扶养人作为赔偿权利人不要求被扶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2)成年法定被扶养人:
   成年近亲属作为法定被扶养人必须具备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两个要件。
   成年法定被扶养人范围包括:
   ①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父母;
   ②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③子女已经死亡、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④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法定被扶养人不仅包括死者生前实际扶养的法定被扶养人,还包括依法应当由死者扶养,但因为死亡事故发生,死者尚未扶养的子女,如死亡事故发生时已经怀孕尚未出生的子女,如果出生时为活体也属于死亡受害人的法定被扶养人;对于直接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致残的,致残事件发生时已经怀孕尚未出生的子女,如果出生时为活体也应属于受害人的法定被扶养人。 
   ② 仅仅具有被扶养“期待权”的近亲属不属于法定被扶养人。如子女健在、有能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尽管将来有可能因为子女死亡、无力赡养而获得直接受害人的扶养,但这种扶养权只是一种期待权(与案件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属于法定被扶养人范围。
   ③法定被扶养人的类型包括致残受害人的法定被扶养人和死亡受害人的法定被扶养人。
   致残受害人的法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由直接受害人主张,提出赔偿的依据是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减少。
   死亡受害人的法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由法定被扶养人主张,提出赔偿的依据是因直接受害人死亡而蒙受生活资源(扶养费、扶养费和赡养费等)的损失。因此,死亡受害人的法定被扶养人作为赔偿权利人提出人身损害请求仅限于直接受害人死亡情形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
   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47条规定,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也就是说,根据民法通则意见被扶养人包括实际被扶养人。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赔偿权利人”规定,作为赔偿权利人的被扶养人仅限于法定被扶养人,不包括实际被扶养人。
   因此,仅依靠直接受害人实际扶养但直接受害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不是赔偿权利人,依法不得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
 
4、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包括哪些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陈其象律师提示】
   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包括①配偶、②父母、③子女、④兄弟姐妹、⑤祖父母、⑥外祖父母、⑦孙子女、⑧外孙子女。  
   只有直接受害人死亡情况下,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才能作为赔偿权利人;但并不是说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全部都可以作为适格原告参加诉讼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只有对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才是适格原告。
 
5、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致伤(未致残、死亡),谁作为赔偿权利?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请求?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致伤(未致残、死亡)的,直接受害人本人是赔偿权利人,有权作为原告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受害人的近亲属(包括被扶养人)不是赔偿权利人,不能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
   直接受害人致伤的损害赔偿包括两个方面7个项目: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 ①医疗费、②护理费、③交通费、④住宿费、⑤住院伙食补助费、⑥必要的营养费;
  (2)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⑦误工费。
【陈其象律师提示】
   受害人因人身损害致伤(未致残、死亡)的损害赔偿包括7个项目:①医疗费、②误工费、③护理费、④交通费、⑤住宿费、⑥住院伙食补助费、⑦必要的营养费。
 
6、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致残(未死亡)的,谁作为赔偿权利?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请求?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致残(未死亡)的,直接受害人本人是赔偿权利人,有权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受害人的法定被扶养人和近亲属等其他人均不是赔偿权利人,无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直接受害人致残的损害赔偿包括两个方面11个项目:
  (1)第5条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共7个赔偿项目:①医疗费、②误工费、③护理费、④交通费、⑤住宿费、⑥住院伙食补助费、⑦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残疾而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共4个赔偿项目:①残疾赔偿金、②残疾辅助器具费、③被扶养人生活费、④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陈其象律师提示】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致残(未死亡)的损害赔偿共11个项目:①医疗费、②误工费、③护理费、④交通费、⑤住宿费、⑥住院伙食补助费、⑦必要的营养费
以上内容由陈其象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陈其象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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