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其象律师

陈其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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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福建-宁德

擅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医疗纠纷

金牌辩护:聚众哄抢罪

来源:陈其象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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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牌刑事辩护  陈其象律师   电话:13328283800
 
 
阳光人生,从金牌刑事辩护开始!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正文】
   聚众哄抢罪是指聚众众人,公然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聚众哄抢罪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聚众哄抢罪犯罪对象是公私财产。
 
3.聚众哄抢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聚众性:聚众是指聚集多人(一般是指3人以上);
  (2)公然性:参与哄抢的人当着财产的所有者、保管者、守护者的面,公然将财产抢走(非乘人不备乱搬乱拿);
  (3)非暴力性:参与哄抢的行为人不以暴力或者胁迫为手段而侵占公私财物;暴力不是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的根本手段。
  (4)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A.数额较大、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所有参加者所抢得的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整个哄抢犯罪活动所具备或造成的其他严重情节。
   B.数额较大、其他严重情节有待司法解释出台规定。
 
4.聚众哄抢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必须是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者。
   A.首要分子:应当从其在整个哄抢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进行认定,凡是有鼓励、煽动、指挥、倡议进行哄抢等行为的人员,可以认定为首要分子;否则,不宜以首要分子论处。
   B.积极参加者:积极行为可以通过某些不同于多数一般、普通参加者的特征相对表现出来进行认定。
 
5.聚众哄抢罪犯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6.聚众哄抢罪量刑处罚:
  (1)犯聚众哄抢罪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聚众哄抢林木5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较大”;
    ②聚众哄抢林木20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巨大”
 
7.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办理诈骗等案件掌握数额标准等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00年8月9日闽高法[2000]148号)
   三、刑法第268条规定的聚众哄抢罪,数额标准确定为:
   聚众哄抢财物价值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数额较大”;
   聚众哄抢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
   聚众哄抢财物价值虽未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求刑事责任:
   1.聚众哄抢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2.多次聚众哄抢财物的;
   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聚众哄抢林木五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较大”;聚众哄抢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巨大”,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依照刑法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四、对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犯罪分子,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应当以抢夺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应从重处罚。犯罪分子如果在哄抢铁路运输物资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以抢劫罪论处,从重处罚。
   (二)上述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骨干分子”,是指在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犯罪中,除首要分子之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如带头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哄抢铁路运输物资数量较大的犯罪分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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