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款争议案件在进行司法鉴定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刘晓武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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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提供的主要资料
一、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业务须书面委托,委托书应写明鉴定项目名称、范围、要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协议等(如招标工程,还应提供招、投标文件);
三、 委托鉴定范围内涉及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等;如约定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供应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的,则还应提供相应材料、设备清单或相关材料、设备价格确认清单);
四、 相关法律文书如起诉书、答辩状、庭审笔录或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申请书、答辩书等(以了解和掌握纠纷中存在的争议焦点);
五、 入场通知书或开工报告、竣工工程验收证明,或能明确该工程实际开、竣工时间的其他材料;
六、 委托方转交的证据材料应分为双方当事人确认部分和未确认部分(如对审时形成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以便客观、及时地提供工程造价鉴定结果;
七、 涉及该工程造价鉴定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八、 必要时还可以通过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勘验或现场检测来获取相关鉴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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