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俊律师

曾俊

律师
服务地区:湖南-长沙

擅长:

从“家暴哥”李阳的行为看家暴的成因及危害

来源:曾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24
人浏览

 

疯狂英语危机,跨国家暴公关

——从“家暴哥”李阳的行为看家暴的成因及危害

  “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殴打妻子一事再次引发了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并将当事“家暴哥”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在人们谴责、声讨甚至唾骂“家暴哥”,也为洋媳妇敢于微博公开求救的勇气和举

动叫好与声援的同时。

在“家暴哥”拿婚姻做“试验田”、以“每天都生活在压力很大的环境下”熬过来12年婚姻作解释时;在“家暴哥”以12年来生活在洋媳妇“吼”“吵闹”“暴怒”,“也不是我一个人的问题……她也很粗暴的”的指责声中;在“家暴哥”事后高谈阔论我国家暴立法、中西方存在文化历史差异的高尚论调中;在“家暴哥”以教育孩子存在分歧,“家庭教育的核心秘诀,让家庭成为爱的能量场!首先向孩子道歉的“诚恳”里;在“家暴哥”“理智和情感难以平衡”、“我是在危机公关,家暴门最终会是正面影响”、“我这样做也算功德圆满”的回应里;到“家暴哥”作为“一个家庭教育推广者”向洋媳妇的正式道歉。作为法律人,我们不禁要问,发生家暴的本质根源在哪?为什么会“有第二次就有第三次,有第三次就有第四次”的恶性循环?也许从家庭暴力的法律含义就能很好的回答这两个问题: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控制为目的,通过殴打、胁迫、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侵害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权利的行为。究其本质根源还是在行为人“习得性”“控制目的”这一“病根”上,因而,家暴具有如下基本特征:行为暴力性、施暴人主观故意性、目的控制性、过程隐蔽性、后果伤害性、周期反复性。

一、家庭暴力的发生原因

家庭暴力的发生,不是受害人的过错,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基于性别的针对妇女的歧视。其发生的原因主要包括:1、加害人通过儿童期的模仿或亲身经历而习得暴力的沟通方式。2、家庭暴力行为通过社会和家庭文化的代际传递实现。传统文化默许男人打女人,父母打子女,在这样的家庭和社会中长大的子女,不知不觉接受了这种观念,家庭暴力行为就这样一代又一代传了下来。3、获利不受罚。法律缺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手段,家庭暴力发生时一般得不到社会的及时干预。由于在家里打人能达到目的而不受惩罚,不管加害人事后多么后悔,又多么真诚地道歉,并保证绝不再犯,都必然因缺乏真正改变自己行为的动机而一再使用暴力。因此,家庭暴力的发生,与加害人的原生家庭、社会和文化环境、以及双方的体力对比有关,但与暴力关系中双方的年龄、学历、职业、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居住区域和民族等均无必然联系。

二、加害人的心理和行为模式

1、性别歧视

家庭暴力的加害人绝大多数为男性。这些男性信奉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古训,他们相信暴力是其迫使受害人就范的合理而又有效的手段。因此,家庭暴力大多数是基于性别针对女性的暴力。

2、内外双重面孔

加害人呈现给家人和外人的是两副不同的面孔。他们在家借助暴力手段控制家人,在外行为一般符合社会标准。

3、过度的嫉妒

加害人有令人难以理解的嫉妒心。嫉妒表面上似乎是因为爱得过深,实质上和爱没有太大的关系,是嫉妒者因极度害怕失去某个人的感情、某种地位或利益而产生的焦虑,是不自信和缺乏安全感的表现。

4、依赖心理

大多数加害人是不自信、不自爱、没有安全感的人,他需要借助别人对自己的态度,以证明自己的能力和价值。受害人在暴力下的顺从,是加害人获得自信和安全感的手段之一。

三、受害人的心理和行为模式

1、习得无助

家庭暴力作为一种控制手段,随着周期性循环,越来越严重,越来越频繁。无法逃脱的受暴处境,使受害人“学会了无助”形成“习得无助”的信念,受害人以为自己无论如何也摆脱不了对方的控制,因而放弃放抗,忍气吞声、忍辱负重、委曲求全。

2、抑郁状态

受害人习得无助后,悲观随之而来,进而造成抑郁,使其长期处于抑郁状态中。

3、恐惧和焦虑

暴力控制关系建立后,受害人会无限放大加害人的能力和权力,以为加害人无所不能,整天提心吊胆,精神高度紧张其恐惧、焦虑和畏惧。

4、忍辱负重

由于社会缺乏针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有效支持等等,迫使相当一部分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报警或寻求其他外界帮助,更不会提出离婚而选择忍辱负重。

5、优柔寡断

如果受害人想要通过分手摆脱暴力控制,在社会和法律救济手段不到位的情况下,加害人的软硬兼施往往奏效,走投无路之时,受害人很可能被迫回到暴力关系中。

四、家庭暴力的危害

1对受害人和加害人的危害

家庭暴力不仅使受害人身体受伤,还会导致受害人抑郁、焦虑、沮丧、恐惧、无助、自责、愤怒、绝望和厌世等不良情绪。长期处于这种状态中,受害人会出现兴趣减弱、胆小怕事、缺乏自信和安全感、注意力难以集中、学习和工作能力下降等症状,并且出现心理问题躯体化的倾向。表面看来,施暴人似乎是家庭暴力关系中获益的一方,其实不尽然。大多数施暴人施暴,不是要把妻子打跑,而是希望能控制她。但是,通过施暴得到的结果,只能是越来越多的恐惧和冷漠。这使施暴人越来越不满,越来越受挫。随着施暴人的挫败感越来越强烈,家庭暴力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越来越严重。家庭暴力越来越严重,受害人就越来越恐惧。当暴力的严重程度超过受害人的忍耐限度时,受害人就可能转为加害人,杀死加害人。

2对未成年人的伤害

1)许多出身于暴力型家庭的子女,学习注意力难以集中。学校的差生,包括逃学和辍学的学生,有相当一部分来自暴力家庭。他们往往处于担心自己挨打和(或)担心一方家长挨打的焦虑中。其症状经常被误诊为多动症伴注意力集中障碍。

2) 即使未成年子女并不直接挨打,他们目睹一方家长挨打时所受到的心理伤害一点也不比直接挨打轻。家庭暴力发生时,孩子陷入极不安全和冲突的心理状态中。通常,他们一方面对加害人感到愤怒,另一方面又需要来自加害人的关爱。孩子无法理解,自己生活中最重要、也是最亲近的两个人之间,为什么会出现暴力。

3) 如未成年子女挨打,不仅皮肉受苦,自信心和自尊心也受到很大打击。他们可能变得胆小怕事,难以信任他人,也可能变得蛮横无理、欺负弱小、人际关系不良。心理上受到家庭暴力严重伤害的子女,还有可能在成年后出现反社会暴力倾向。

4)家庭暴力行为的习得,主要是通过家庭文化的代际传递而实现的。如孩子从小就目睹父母之间的暴力行为,误以为家庭暴力是正常现象,并在不知不觉中学会用拳头解决问题。

3、对社会的危害

当女性因为受暴力而频频就医,或者因家庭暴力造成的不良情绪难以排遣而导致工作效率降低、或被殴打致残致死、或自杀、或以暴制暴杀死加害人,社会保障和社会秩序将为此付出不可低估的代价。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需要多学科的专门知识才能正确认识的社会问题,我国也不例外。据有关部门的权威调查,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在29.7%到35.7%之间(不包括调查暗数),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关于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错误认识,以及法律救济途径的缺失,使得众多受害人生活在痛苦、愤怒和恐惧之中,严重损害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因家庭暴力引发受害人以暴制暴的恶性案件在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国《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已经孕育了8年并入2011年纳入了预备立法计划,社会各界人士、学者、律师也都纷纷呼吁法律尽快出台,为反家暴提供法律武器,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我们但愿,名人“家暴哥”家暴事件能作为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引起立法者的高度关注,使之成为促进反家暴立法、宣传反家暴意识的正面助推剂,则也不枉费“家暴哥”“家暴门最终会是正面影响”、“我这样做也算功德圆满”的“伟大“心机,然则洋媳妇揍才不至于白挨。

 

 

 

 

 

 

 

以上内容由曾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曾俊律师咨询。
曾俊律师
曾俊律师
帮助过 9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智兔座8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曾俊
  • 执业律所: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301*********37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南-长沙
  • 地  址:
    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智兔座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