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
来源:韩长占律师
发布时间:20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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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的期限
一、审查起诉的内容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审查起诉的一般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30天)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45天)。
三、审查起诉的特殊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两次共60天。
四、改变管辖情况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1月+1.5月+1月+1.5月=6.5月(19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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