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
来源:韩长占律师
发布时间:201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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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医发(2000)455号
湖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请示》(鄂卫医发(2000)4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胎儿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有关胎儿死亡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被鉴定的主体是孕产妇。
因医疗过失造成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可按二或三级医疗事故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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