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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情况下,夫妻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来源:杨进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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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情况下,夫妻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在当前社会现实中,双方父母或者婚前为准夫妻俩或购房或帮助出首付,或者婚后出钱为夫妻双方购买房屋或帮助出首付,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如何在父母出资情况下,对房产进行分割呢?

可以分为以下情形:

其一,一方父母在婚前全额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为该方子女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婚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二,婚前一方或双方父母部分出资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个人名下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其三,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给子女购置房屋,产权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出资人子女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中许多人搞不清楚该条司法解释所说的一方父母出资中的出资是部分出资还是全额出资,根据奚大法官的解释,该出资为全额出资。如果全额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出资人子女配偶名下的,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其四,婚后双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情况下,如果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同共有。

其五,婚后父母只是部分出资,其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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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进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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