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国律师

张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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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件,综合

2011年/2012年四川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张宏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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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012年四川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0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61元

2010年四川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140元

2010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105元

2010年四川职工平均工资26952元

   2010年四川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96.7元。

根据以往惯例,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 201151日或者61日之后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新数据进行计算,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将增加三万多元【具体实施时间和数据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文件为准】

2009年/2011年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数据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0年6月1日之后新数据正式实施之前采用下列数据计算。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904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462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857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141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31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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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宏国
  • 执业律所:贵州恭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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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5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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