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012年四川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张宏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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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012年四川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0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61元
2010年四川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140元
2010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105元
2010年四川职工平均工资26952元
2010年四川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96.7元。
根据以往惯例,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 2011年5月1日或者6月1日之后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新数据进行计算,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将增加三万多元【具体实施时间和数据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文件为准】
2009年/2011年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数据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0年6月1日之后新数据正式实施之前采用下列数据计算。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904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462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857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141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31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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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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