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继平律师

杨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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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四川-凉山州

擅长:公司企业,损害赔偿

转载《工伤维权之路荆棘丛生》

来源:杨继平律师
发布时间:200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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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工伤维权之路荆棘丛生

刘茜

  

  火爆的招聘会让更多人加入劳动者大军,工伤维权的话题其实与每位劳动者都相关。 王辉 摄
  广东省水电工程公司派张某到外地检查工作,晚上10点工作完毕张某到当地一家大排档吃饭,当时喝了点酒,张某上厕所时不慎从二楼摔了下来,立即身亡。

  这究竟算不算工伤?劳动部门判定这是一起事故而并非工伤,而家属却认为死者是被外派工作,而且又是工作完毕吃饭发生事故,因此要算工伤。由于意见不一,劳动部门和死者家属为此闹上了法庭。

  张某的家人没有想到从此开始了漫长而荆棘丛生的工伤认定之路。
  
  鉴定标准模糊造成认定难

  《工伤保险条例》只认定13种情形,而现实发生的案例却千差万别。

  张某死亡算不算工伤?两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么长时间了,法庭仍然没有解决。

  张某的家属胡某说,虽然我也清楚,劳动部门不认定工伤我们再打官司也解决不了,但心里就是不服这口气。

  广州方圆律师事务所刘奋飞律师认为,之所以工伤认定这么难,与我国工伤鉴定标准模糊有很大关系。

  据了解,目前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认定与不认定工伤的情形太过原则、太过笼统,而发生工伤的情形却是千差万别的。

  刘律师介绍,按照条例,认定工伤的有7种情形,视同工伤的有3种情形,不认定工伤的有3种情形。“也就是说,对于工伤认定部门来说,要依据这13种情形去对应所有的工伤认定申请,难度相当大,出现争议在所难免。”

  刘律师说,如条例的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工作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但事实上,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都是非常复杂的。拿工作时间来说,在8小时的工作时间内,为解决自身合理的生理需要,如喝水、方便、吃饭等,在这个过程发生的事故算不算工伤事故呢?

  “工作原因的界定也存在争议,如用人单位安排或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中发生事故,职工在领导的安排下参加宴请发生事故……这些情形算不算工伤呢?类似争议还有很多。”刘律师说。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处处长孙同华认为,国家的条例没有能够将工伤的内涵和外延完全概括,对属于、不属于工伤的情形没有明确列举出来,这确实也增加了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工作的难度。孙处长也认为,这种案件很容易扯皮,常常久拖不决。

  刘律师说,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也是造成久拖不决的原因之一。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若劳动部门已作出决定,法院审理后,只能作出是否撤销劳动部门决定的判决,而不能作出认定工伤或不认定工伤的判决,结果是:“劳动部门不认定工伤——法院撤销劳动部门决定——劳动部门再次不认定工伤——法院再次撤销劳动部门决定……”,只要劳动部门不低头,受害者就将陷入一个循环诉讼的怪圈。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劳动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像张某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仅省劳动部门每年打官司的案件就有100多件!
  
  非法用工受害者无可奈何

  没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主体无法确定;劳动者错过时机等让工伤确认难上加难。

  与签订了劳动关系的用人市场相比,非法用工市场的工伤认定更是让伤者无可奈何,也让管理者头痛。工伤处孙处长说,非法用工很多是没有用工资格的个人,发生了工伤,工伤赔偿的主体不能确定,就没有具体的责任人。另外,非法用工几乎都没有签订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受害者一点依据都没有。

  劳动关系的证明是非法用工市场工伤认定中最大的难题。20多岁的陈健在东莞市一个家庭作坊做工,在用车床做零件时,由于刀口太锋利,一不小心将左手3个指头切了下来。陈健想申请工伤认定,但按照规定,他必须向劳动部门出示劳动合同或其它能够证明他与作坊主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据,这让陈健傻了眼。

  孙处长介绍,工伤赔偿主体的确定也是非法用工市场工伤认定的一大难题。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首先具备用人资质,即必须是用人单位而非个人。但现实中,大量没有营业执照而以用人单位名义招用农民工的非法用工主体大量存在。以前这种情况很难处理,但由于这些年这样的案件太多,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从今年开始,这种情况可以上报劳动监察大队,以特殊情况处理,但是当这些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监察大队前去受理时,却发现这些非法用工单位已人去楼空。

  另外,民工维权意识不强,也为工伤认定带来了诸多不利。孙处长说,许多民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或与用人单位私了;或一拖再拖,延误了工伤认定的时机;或为了保住工作,选择忍气吞声。
  
  猝死算不算工伤?

  公安、科研、新闻等行业积劳成疾,“隐性工伤”时有发生,但往往外伤才是伤,内伤没人管。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工伤并不仅仅是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安、科研、新闻等行业积劳成疾、工作压力过大,猝死或长期处于辐射环境中,这种“隐性工伤”时有发生,这样的情况算不算工伤呢?

  孙某是广东某著名高校科研所骨干,虽然平时身体不太好,但常常承担繁重的科研任务,在去年一个重大的科研任务中,他连续两个通宵加班,于2005年6月2日猝死家中。然而,因死亡时并非处于工作岗位,工伤赔偿无从谈起。

  孙某仅46岁,他所在单位的领导也认为,为了完成科研任务,孙某达到了忘我的地步,为此多次当上单位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而他的身体也每况愈下,但单位的科研项目还是离不开他。

  他的妻子流着泪回忆说,丈夫去世前一个星期连续加班,每天都是快天亮才匆匆回家小睡一会儿。6月2日凌晨五点多,他回家后躺在床上又睡不着,不断地说“很疲劳”。没想到,中午饭吃了一半,他就倒地抽搐,几分钟就断了气。他的妻子说,丈夫是活活累死的,最后却连个工伤都得不到认定,太令人痛心了。

  据了解,除科研单位外,公安系统也是猝死的高发区,广东省2004年就全省公安民警生活和身体状况进行调研后发现,超过一半的一线民警没有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时间每天超过10小时的民警占26%,患各种慢性疾病的民警占调查人数的46%,“过劳”现象导致基层民警身体素质逐年下滑,猝死事件时有发生。

  孙处长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伤事故和工伤种类不断增多,“隐性工伤”现象被长期忽略。而现有法律法规对工伤的规定过于粗糙,工伤认定缺乏可操作性,“往往外伤才是伤,内伤没人管”,工伤鉴定难直接引发的便是赔偿难,势必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细化工作已迫在眉睫。“非法用工市场的工伤认定这么难,另一关键在于单位未能帮助职工交纳工伤保险金。”孙处长说。如东莞市,外来工人数超过400万人,但买了工伤保险的还不到200万。

  若是交纳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无需掏钱赔偿,工伤认定的过程会变得简单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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