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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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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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指南

来源:秦海波律师
发布时间:20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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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产 律 师 见 证 指 南
一、房产继承见证:继承是指在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行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办理房产继承见证程序
所有继承人亲自到场,提交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或医院出具)、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及其他相关证明。
二、房产赠与见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办理房产赠与见证程序
赠与人(已婚的,应夫妻同时到场)与受赠人亲自到场,提交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三、房产遗嘱见证: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人生前可以撤销、变更所立的遗嘱,便于遗嘱人保护自己的权利;也能够避免子女在遗嘱人去世后因为遗产的继承发生纠纷。
办理房产遗嘱见证程序
遗嘱人应亲自到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婚姻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
四、房产买卖见证:由律师审查买卖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并根据法律的规定提供法律意见,可以保证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完善合同条款,预防、减少房屋买卖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房产买卖见证程序
出卖人(已婚的,夫妻同时到场)与买受人亲自到场,提交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出卖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五、房产买卖与赠与的区别:1、买卖合同为有偿合同,而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2、依照《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指定房产归受赠人个人所有,而依照买卖合同所得房产属于买受人夫妻共有财产;3、买卖合同一旦签定,买卖双方不得随意反悔。而赠与合同签订后,如果受赠人有《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情形,赠与人可依法撤销赠与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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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东区长征街75号长征大厦六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秦海波
  • 执业律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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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桥东区长征街75号长征大厦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