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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公起诉离婚了,现在分居期间,我能否要他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来源:孟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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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公起诉离婚了,现在分居期间,我能否要他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问:

我和丈夫于2009年结婚,第二年就生下了儿子。去年年底,我发现丈夫出轨,伤心之余提出离婚,但丈夫不同意。我就向法院起诉了,但因丈夫出轨的证据我没有,而且丈夫不同意离婚,法院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

   我打算在半年之后再起诉,但我不想再见他,因此带着孩子搬回了父母家住。孩子上的是私立幼儿园,开销很大,分居后 ,我提出让丈夫分担孩子的部分费用,遭到了丈夫的拒绝,丈夫表示,回家都好说,不回家,一分钱也不会出。请问,我能起诉要求丈夫支付儿子一半的生活、学习开销吗?

孟博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虽然你们夫妻尚未离婚,但您丈夫也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需要指出的是,向您丈夫索要抚养费的主体应当是您的儿子,您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其参与诉讼,因此,您可以以您儿子的名义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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