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起诉儿媳争儿子遗产,虽然儿媳有遗嘱婆婆也胜诉
来源:孟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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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起诉儿媳争儿子遗产,虽然儿媳有遗嘱婆婆也胜诉
2014年刘老太的儿子王某因病去世。办理完丧事后,儿媳李某竟带着孙子突然消失了。为了讨个公道,也为了使自己的晚年生活有基本保障,刘老太决定起诉儿媳和孙子,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庭审过程中,儿媳李某拿出王某生前所立遗嘱,遗嘱中王某将婚前所购房屋、公司股份、银行名下存款全部留给妻子和儿子,只给母亲留下自己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的一部分。
刘老太是一名年近七十的农村妇女,仅依靠王某的公积金和养老金所分的有限份额,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立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最终,在法院向被告释明法律、积极调解之下,被告同意给付刘老太6万元补偿以了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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