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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仲裁机构受理的涉外仲裁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怎么申请?

来源:李新立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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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8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的规定,涉外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必须提供担保并且当事人只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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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新立
  • 执业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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