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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新加坡公司销售一批价值400多万美元的铁矿粉给香港公司,货物交付后香港公司没有如约付款,拖欠60多万美元不付。新加坡公司多次催告未果,于2014年3月委托李新立律师处理。李律师接受案件后,在准备提起仲裁的同时积极与买方交涉,经过再三商谈,最后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成功说服买方付款,新加坡公司不仅一次性收回了全部欠款,还收到了对方支付的几十万元人民币逾期利息。新加坡公司对这一结果非常满意。
2011年11月,BVI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BVI公司向美国公司销售一批价值14万多美元的化工产品。合同约定,双方发生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解决。货物交付后,美国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余款8万多美元拖延不付。BVI公司几经交涉未果,于2013年2月委托李新立律师提起仲裁。经过审理,仲裁庭裁决美国公司支付BVI公司全部货款、律师费及仲裁费。
2012年5月,某香港公司与某山东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采购一批化工原料,后因价格上涨山东公司迟迟不发货,香港公司催告未果后从其他公司购进货物。其后,香港公司依据合同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山东公司赔偿采购差价等损失,最终仲裁支持了香港公司的大部分请求。
三资企业包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有的朋友就会问三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有什么区别?那么,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三资企业是什么,三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区别在哪的相关问题吧!一、三资企业是什么,三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区别在哪1、三资企业包含外资企业。三资企业即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即为外资企业。2、三资企业概述:它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中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中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等同于涉外企业,都是由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和中外股份有限构成。3、外资企业概述: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二、三资企业的特点1、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是:(1)合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占有股份,但只有了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因此,不同国外的股份公司出现控股问题,谁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多,谁就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2)国外规定外国投资者只能占股份49%以下,本国投资必须占51%以上。而我国的规定不同于外国。对外商合资企业的股份,只规定下限不少于25%,没有明文规定上限。(3)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有一定比例要求。总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要等于投资总额的70%;且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对全营各方的认缴资本不负还本付息责任。(4)中外合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其经济责任以各自出资额为限。(5)国外投资者所得的利润及其合法所得,必须是外汇才能汇出,这就要求在合同中规定产品外销出口比例,在经营中强调外汇收支平衡。2、中外合营企业的特点是:(1)中外合营双方要以法人身份签订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分配收益。它可以是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以是不具有独立资格的合营实体。(2)合作各方权利、义务必须确立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在合同中要明确合作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一般不以货币折算的投资股金,不以合作各方的投资额计股分配利润。合作各方对收益分配和风险、债务的分担,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以及合作期满的清算方法等,都应在合同中规定。(3)提供合作条件的合作经营企业、注册有三种方式:一是以外国合作者无息提供的资金、设备加上中方投入的少量的现金为注册资金;三是将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均折算为投资本金作为注册资金。目前多选择第三种方式。(4)全营企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或其他方式提前回收投资,在未满的合营期限内,仍应按原投资额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否则,还本后合营企业万一出现亏损,则无法偿还,对债权人的利益无法保证。三、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是指有关外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外资企业的特点是:(1)外资企业是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大部分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因此,凡符合中国法规关于法人条件的,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2)我国目前的外资企业仅是相对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营企业而言,由于它的投资者不一定只有一个,可以是由几个外商建立的公司在我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所以他不同于国际上通常讲的"独资经营企业"。(3)由于外资企业是由外商自己投资和经营,不能直接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因此,在我国设立的外资企业必须是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进技术型企业,或产品出口型企业。(4)外资企业的最主要特点是:自投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享其利。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三资企业是什么,三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区别在哪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总的来说,三资企业包含三种类型,而外资企业恰好是三资企业的类型之一。好了,以上就是三资企业是什么,三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区别在哪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设立车辆管理制度目的是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使用,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的管理,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更有效地使用各种车辆。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吧!一、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是怎样的1、公司所属各种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驾驶员出车。驾驶人员私自出车造成交通、车辆机械等事故,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离岗。2、公司所属车辆均由办公室负责对其的安全检查和保养保修,并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3、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办公司负责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车辆的各种资料随车转移。4、公司各部门所用车辆应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办公室"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情调整修理。5、未经公司同意,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违犯者,如发现一次即扣除当天薪金,发现三次者自动离岗,造成事故者要由其负全部责任。6、车辆需要购置附件及物品,均由办公室负责购买,确需驾驶员购置的应报公司待批复后,再行购置,否则公司不予报销。7、各类车辆驾驶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坚持安全第一,文明驾驶,优质服务,增强工作责任感。8、车辆行驶当中,如遇突发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就近安排维修(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交公司验证)。9、公司所属车辆的年审和各项交通规费的缴纳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驾驶员要主动配合办公室办理车辆年审和各项交通规费的缴纳工作。车辆年审以行驶证期限为准,不得延误,如因延迟年审发生的滞纳金由驾驶员个人承担。10、公司一般员工办事,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安排车辆。特殊情况,办事人员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报经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签批后,办公室方可派车。11、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车辆实行择优送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查,修制维护的全过程综合管理。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三、公司车辆保养制度1、日常保养、检查、维护,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响动,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立即补充或更换。2、驾驶员应每周进行一次保养,每月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3、对车辆表面附着物要及时清洗,清理发动机罩,车门边缘和所有盖板上的所有接逢处时应用海绵仔细擦洗,并冲洗干。4、车辆车窗应及时清除橡胶痕迹,油类等,风窗刮水片应定期清洗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换。5、定期保养合金轮壳,长期保持合金轮壳的漂亮外观,光亮整洁。定期检查汽车底盘,及时修补及重涂保护层,以保护车辆免受腐蚀及损伤,定期更换机油,定期清洗空气滤清器滤芯。6、保持车内无浮尘,无异味,脚印和杂物、头垫、椅垫及脚垫平整清洁,车内应保持空气清新,行李厢整洁,工具摆放有序。7、车辆每行驶到规定公里数时,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到公司制定修理厂进行维护保养。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是怎样的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总的来说,公司车辆属于公司财产而非个人财产,即便由于公务需要使用车辆也不能占有车辆对其为所欲为,需要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好了,以上就是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资产剥离是指在企业股份制改制过程中将原企业中不属于拟建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负债从原有的企业账目中分离出去的行为。按照资产剥离中所出售资产的形式,可以划分为出售固定资产、出售无形资产、出售子公司等形式。那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固定资产出售净损失计入什么科目及其他相关问题。一、固定资产出售净损失计入什么科目出售固定资产的净损失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固定资产处置,即固定资产的终止确认,具体包括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清理的净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二、出售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1、将卖出的固定资产从账面转出2、出售取得的收入3、如果出售时涉及税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1)如果为清理为净收益2)如果清理为净损失三、什么是资产出售企业如需结束现有业务‌,‌通常情况下有三种选择:清算、资产出售和股权转让。资产出售是指购买方以现金、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为对价收购卖方公司全部或实质全部的资产而接管卖方公司的营业‌。对于购买方来讲‌,‌也就是资产收购‌。资产出售是中外合资企业退出,经营行业的一种常用的方式‌,‌这种方式并不消灭法人主体‌,‌所以在资产出售之后‌,‌法人只是获得了资产出售的对价‌,‌理论上‌,‌资产出售所得对价还是法人财产‌,‌而不是股东财产‌,‌股东只享有所有者权益‌。固定资产报废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固定资产清理”是一个过渡科目,在全部的清理工作未完成之前,记录因为清理而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损失,收入放贷方,损失放借方。最后用贷方合计减借方合计,正为盈利,负为损失。综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固定资产出售净损失计入什么科目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最近的股东会决议,你们可以起诉主张决议无效,理由是: 1、其他股东系受胁迫签字,非真实意思表示; 2、违反公司法或章程。 此前的增资完成了吗?如果没有出资到位,就是虚假出资,他要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 详情可来电咨询。
做为股东和监事你可以: 1、主张查看帐簿,并聘请会计人士审查; 2、主张董事因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而承担赔偿责任; 3、要求解散公司。 而律师可以代你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甲方行为不构成违约。因为乙方已经明确告知12月底解约,且房屋已经清空,视同乙方已经提前交回房屋,在此情况下租给他人并没有侵犯乙方的权益。
1、股东当然可以要求分红,但要看是否具备分红的条件,即是否有盈利,是否符合章程关于分红的规定等。 2、监事是否可以拿工资要看双方此前是否对此有约定。监事有的有报酬,有的没有报酬,没有统一规定的。
如果起诉方已在国内同一地方居住1年之久,则中国法院可以受理其离婚诉请,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3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本案中,被诉方回国时间短,在国内尚无经常居住地,应视为不再国内居住。符合上述规定。 如法院已经受理,如原告的居住不符合上述条件,则被告可提起管辖异议,如果符合,则积极应诉。
如果没有违约金的约定,则归还本息是合理的,但利息须为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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