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院的民商事判决能在内地法院执行吗?怎么办理?
来源:李新立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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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其姓名及住所;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载明其名称及住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住所;(二)请求认可和执行的判决的案号和判决日期;(三)请求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理由、标的,以及该判决在判决作出地法院的执行情况。
申请书应当附生效判决书副本,或者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盖章的证明书以及其它法院要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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