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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涉外合同纠纷时适用哪一国法律?

来源:李新立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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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或之后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其选择只能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排除默示的选择;选择的范围只包括所选国家法律中现行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法。 
  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被称之为“最密切联系原则”。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通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还有技术进口,设备进口等有关合同,对这些合同应视为主合同的一部分,亦应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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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新立
  • 执业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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