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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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对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期间取得或支出财产的处理

来源:李文秋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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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男女登记结婚后,往往并不随即共同生活,而是为共同生活做些准备,如购房、购置家电等。准备就绪后,才举行婚礼并公开共同生活。在婚礼举办之前,除夫妻为共同生活及婚礼所准备的住房、物品由双方共同出资外,双方的其它财产常常还是各自独立的。

    对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结合实际的乡约民俗。从法律上看,这期间双方当事人已经是夫妻,夫妻这种身份关系已经确立;从现实情况看,双方还未共同生活,夫妻共同财产关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后尚未共同生活即离婚,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归各自所有,支出的财产原则上不再分割;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物品或一方出资购置的物品,原则上按所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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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文秋
  • 执业律所:北京邦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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