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倩梅律师

吕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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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涉外纠纷,公司企业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吕倩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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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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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吕倩梅
  • 执业律所: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3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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