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倩梅律师

吕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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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与承揽的重大区别

来源:吕倩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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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与承揽在实践中往往容易产生混淆,装修房子,请运输公司运送东西,讲好按搬运车数支付费用,搬运公司的车子在搬运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上述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直接关系着责任的承担主体问题。雇佣关系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而承揽关系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则是由完成工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等原因造成的。实践中,可以根据以下标准来判断:一是看工作场地和生产条件(如工具,设备,原料等)由谁提供。雇佣一般由雇主提供,雇员只负责提供劳务;而承揽一般由承揽人负责提供,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的是工作成果。二是看报酬支付方式。雇佣中的雇主一般按天数、月数等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而承揽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成果而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三是看工作的内容。雇佣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的行为整体的一部分;而承揽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受定作人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的限制。因此,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得出上述例子应属承揽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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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吕倩梅
  • 执业律所: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3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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