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企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来源:吕倩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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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关于要求设立中外合资(合作)XXX有限公司的申请(可由其中一个投资者提出申请);
2、投资者关于要求设立中外合资(合作)XXX有限公司的项目可行性研究申请报告(可由其中一个投资者提出申请);
3、中方投资者股东会关于和外商合资(合作)设立公司的决议;
4、投资各方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投资者注册证明或投资者个人身份证明必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二份,台港澳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原件二份.如系外方自然人投资,必须有永久居留权或外籍护照,中方投资者必须是法人);
5、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及其作为合同、章程组成部分的其他有关材料(如有技术出资等提供相关材料)(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6、投资各方董事会、监事成员委派书及董事会监事成员名单(董事监事需签字)、董事会监事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需股东核对原件签字确认);
7、外方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外文需提供翻译件);
8、中方投资者提供现金出资表或中方实物出资表(中方现金出资或实物出资);、中方上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9、杭州市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审批表(需进口设备或国产设备的提供设备清单;
10、环保相关意见(生产型企业先提供环评报告、研发或软件企业提供杭州市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成立环境保护审查意见表(向区环保局办理);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向工商分局办理);
12、房屋租赁协议、出租单位房产证或土地证复印件、地名使用证复印件;(产权自有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复印件)
12、经营范围流转表
13、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书送达授权委托书
14、技术出资提供技术出资协议及技术评估报告
15、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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