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辉律师

张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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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案二被告人当庭翻供 出庭公诉人鸭棃山大

来源:张学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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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五(5月17日),杭州中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张付唐刘等四人涉嫌贩毒案,其中第二、第三两被告人当庭翻供,公诉人感到鸭棃山大。因指控犯罪事实基本上均为被告人供述形成的言辞证据,当被告人以口供系其编造为由而翻供,公诉人又没有其他证据支持时,对犯罪的指控就很难达到新刑事诉讼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

    作为第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准备从三个方面为当事人做罪轻辩护,由于庭审出现二、三被告人翻供,我临时增加了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节犯罪作仅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证明的证据不足依法不能认定犯罪的无罪辩护。两位出庭公诉人轮翻番上阵与四律师激辩;看的出来他们感觉“鸭棃山大”。案件已经延长审查期限一次退查两次,很多次犯罪事实的指控除被告人供述外并无其他证据印证,更不要说形成证据锁链了。

    在英美法系国家,被告人翻供或者证人改变证言的,该供述或者证言不管是有罪的还是无罪的全部剔除,法庭均不予采纳而由控方其他证据指控犯罪是否成立。我国的司法还未能做到这一点,法院可以无理翻供为由采纳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定罪量刑。

    案件经过一整天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待合议后另行择期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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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学辉
  • 执业律所:浙江哲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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