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辉律师

张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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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

擅长:房产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律师辩护的九大理由

来源:张学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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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个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告诉他,他有权利自己聘请律师辩护,也可以由办案人员转告其亲属为其聘请律师辩护。相当多的当事人都要求聘请律师辩护,归纳一下大致有如下九大理由。

    一、当事人一旦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传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后,身陷囹圄,失去自由,与外界隔绝。从公安刑事拘留、批捕,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再到上诉、二审判决生效前,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当事人在看守所里面的状况、当事人亲属家里的情况等等,只有通过律师传递信息(需要保密的案件情况除外)。

    二、当事人涉嫌犯罪被关进看守所,他特别迫切希望了解自己所涉嫌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量刑、以及相同案件的类似判例,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对自己的犯罪情况以及可能被判处的刑期有个大致相对明确的预判。这些只能通过咨询律师才能知悉,并且通过律师的分析判断才能理解。

    三、当事人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就成为“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一系列诉讼权利,比如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利拒绝侦查人员的询问、对询问笔录中记录错误的地方有权利要求改正等等,这些诉讼权利行使直接关系到对当事人的定罪量刑,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刑事案件基本上还是靠口供定罪量刑的司法环境下,律师在会见向当事人时告知和解释这些权利就显得至关重要。

    四、虽然侦查机关的文明办案程度提高了很多,但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的骗供诱供等违法取证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甚至于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违法现象也时有发生。而当事人被覊押在看守所,遇到此种情况可以通过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与办案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交涉或者控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法律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可以了解案情,律师根据对案情的分析判断,如果认为当事人不是必须要覊押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为其他非覊押强制措施。在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律师也可以辩护人的身份提出无覊押必要、建议不予批捕的辩护意见。

    六、从当事人被刑拘关进看守所起,到检察院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再到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是个慢长的过程,每个过程都有法定期限,随着案件的进展当事人都享有不同诉讼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基本上都要依赖律师的帮助。

    七、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民事案件如此,刑事案件也是如此。但有些有利的证据的收集、调取当事人因被覊押而无法自己完成,而且当事人因对证据的“三性”不了解,对证据的取舍也难以把握,且当事人自己取证也缺乏法律依据,且取证难度较大。这些工作由辩护律师去做,不但有法律依据,而且效果也比当事人自己取证要好的多。

    八、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当事人对法庭的诉讼程序知之甚少,比如是否申请回避、如何言简意赅回答公诉人和法官讯问以及辩护提问、如何提出持证意见、如何自行辩护等等,这些都需要庭前与律师沟通交流,然后在法庭与辩护律师默契配合,以获得最好的辩护效果。

    九、当事人受法律知识的局限,使其对案件事实及事实的性质难有正确判断和准确的把握,对于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犯罪构成要件以及法定的酌定的从轻、减轻的事实和情节等等,相信只有受过高等法学专业教育和训练的律师才准确把握,并运用于具体案件的辩护过程中,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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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辉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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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学辉
  • 执业律所:浙江哲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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