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秀利律师

范秀利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擅长:

出租拆迁房屋

来源:范秀利律师
发布时间:2008-09-27
人浏览
律师你好:我一个多月前租了一间房,月租金500元,半年付了3000元。我住进去一个月左右,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就前来催促搬迁,我这才知道那房子是正要拆迁的房屋,我现在该怎么办啊?
答:如果你所租的房屋在你租赁前就已经规划即将拆迁,此时,房主还将该房屋出租给你,并且未告诉你房屋即将被拆迁的事实,房主就存在欺诈的嫌疑。
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出租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属于一种无效民事行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租赁合同一旦宣告无效,房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你与房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拆迁规划前,那么你应当成为拆迁安置补偿的对象,你可以选择与房主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得到相应的补偿;你也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得到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待产权调换的房屋确定后再与房主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内容由范秀利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范秀利律师咨询。
范秀利律师
范秀利律师
帮助过 258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0号中商大厦17层(辛家庄站下车即到)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范秀利
  • 执业律所:北京市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2*********64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 地  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0号中商大厦17层(辛家庄站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