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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殴打村民致其轻伤害,可以继续担任村长吗?

来源:韩晓良律师
发布时间:200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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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村长殴打村民致其轻伤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年缓刑3年执行,他还可以继续担任村长吗?
河北子辰律师事务所韩晓良律师评析如下:
根据李岩来信的叙述,从法律上讲,该村村长(村主任)仍可以继续担任村长。但是,该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依法对其提出罢免要求。
该村长能否继续担任村主任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1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知,只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只有这类人不能被选为村委会主任。
同时,我国《刑法》第75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必然受到一定限制,但政治权利并没有受到限制。因此,从法律上说,该村长(村主任)被判缓刑后继续担任村长一职并无不妥。
村民罢免权的行使问题
根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接受村民监督。村民对违法乱纪或者严重失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所以,对村长的行为有意见的村民完全可以依据本条行使罢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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