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生顺律师

杨生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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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云南-昆明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继承,公司企业,医疗纠纷

房产百年置业,谨慎购买,专业维权

来源:杨生顺律师
发布时间:200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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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百年置业,谨慎购买,专业维权 

房产问题提醒1:开发商出售房屋后应在法定或者约定时间内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否则,将承担巨额违约金。
案例:购到商铺两年余未能办证,仲裁裁决开发商履行办证义务同时赔偿违约金。2006年5月23日尹先生与开发商丽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四份,分别约定开发商将丽江三和商贸城丽江印象组团第一层A17x号、A17x号、A14x号、A14x号四套商铺出售给尹先生,合同皆经过丽江市玉龙县公证处公证,尹先生一次性付清了四套房屋的全部购房款x元。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当日开发商”,同时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由开发商在交房后90天内为申请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尹先生当天还向开发商交纳了每套房屋办理产权登记的费用3881元,公共维修资金1779元,合计5660元。然合同签订后尹先生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先是因为房产消防设施未能通过验收,无法办理;后又因为其它债务关系,房产被丽江中院查封,无法办理;再又因为土地为商业用地,住宅用户要求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故与开发商发生争议,又耽搁了办理时间。一而再,再而三,开发商因为各种理由,无法办证。业主一纸仲裁申请书,提请昆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请求:1、确认尹先生自2006年5月23日即取得所购买的丽江三和商贸城丽江印象组团第一层A17x号、A17x号、A14x号、A14x号商铺的所有权(购买价x元)。2、裁令开发商继续履行《商品房购销合同》第12条约定义务,即由开发商于裁决生效后30日内将房屋所有权变更至尹先生名下(开发商提供所需材料和交纳费用)。3、裁令开发商赔偿尹先生违约金,数额暂定80000元(违约金计算标准为: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至履行义务当日)。4、裁令开发商赔偿因其违约给尹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24000元(律师费17000元,申请人及代理人维权支出7000元)。5、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昆明市仲裁委员会裁决:1、开发商在30日内履行合同约定办证义务;2、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同期同档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逾期贷款利率(期限自约定办证之日自提起仲裁之日);3、仲裁费开发商承担。
律师点评:经计算本案开发商延期两年余办证,应承担四套商铺逾期办证的违约金超过8万元,可谓得不偿失。房产是百年大计,而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确定了谁拥有房屋的物权。而诸如本案“开发商违约长期无法办理产权证”情况现实中非常普遍,无法办证:有的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的因为一房二卖;有的因为房产被查封扣押。而国家商品房买卖的相关规定甚多,业主在购买房屋后,遇到此类情况,完全可以依法维权,并取得胜诉。但是需要告诫的是:维权应当委托专业人士代理,涉及房产的违约行为分门别类,各不相同,有的情况应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购房款,赔偿经济损失;有的情况应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没有把握好可能丧失维权的良机,或者丧失维权获利的机会,又或者多交冤枉钱,维权却无法获得成功。 

房产问题律师提醒2:房产维权专业性强,涉及标的额大,当您遇到纠纷时要第一时间咨询委托专业房产律师;否则,不但无法正确维护您的权益,甚至花冤枉钱。 

有一典型案例:尹女士购买一栋别墅,双方签订合同后,已经支付购房款90余万元,因各方面因素,尹女士未继续支付剩余款项120余万元。开发商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随发函通知尹女士,要求尽快交清款项,否则,房屋将另行出售。尹女士因各方面原因,决定与开发商解除合同退还房款。随与开发商在辖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场情况下协商,并存有调解记录,调解中双方意见为:开发商退还全部购房款90余万元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开发商可以向第三人出售涉及房屋。同日,开发商拟定一份协议,要求尹女士签署,协议内容为:协议签订后,双方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之后分期向尹女士返还购房款。而今,开发商已经将房屋出售,但是90余万元购房款仅仅退还了10万元,其余款项尚未退还。尹女士没有委托律师,随即起诉到昆明中院,提出:1、要求双倍返还支付的购房款180万元;2、赔偿各项损失2万余元;3、诉讼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中院一审认为,双方合同已经解除,开发商应承担退还购房款责任,而不是承担双倍返还的违约责任;仅仅支持诉讼请求中80万元和损失2万元。而尹女士因为本案诉讼多交纳了诉讼费用1万余元,维权却没有达到自己想象的效果。
本案中尹女士错误所在:1、签订解除协议时没有委托律师,导致签订了与协商意思不一致的协议,将房产在退款之前拱手让给开发商;2、起诉维权没有委托律师,提出合理但是不合法的诉讼请求,导致多交纳上万元的诉讼费,权利却未能得到保障。 

房产问题律师提醒3: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合同的签订很关键,应委托专业房产律师代理进行,避免上当受骗,权益无法实现。 

因为二手房中很多房屋是已经出售他人的;有些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有些房屋被查封扣押;有些房屋因各类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这些问题的存在,皆会对买房人权利实现与否产生重大的影响,甚至导致付出巨额财产,而换来的是白条,数年诉讼等情况,诸如此类的案件,律师在实践中也遇到的实在太多,不一一列举。故在此,唯有建议买房人:一定要委托专业的房产律师,先审查所购房产合法性、并由律师起草并签订合同。
综上,社会复杂多变,应当将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员去做,虽然支付了少许费用,但您将获得更多的价值和避免了纠纷。

以上内容由杨生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杨生顺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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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生顺
  • 执业律所: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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