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来源:程世峰律师
发布时间:200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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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合同的形式:为了防止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借款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合同最好要有担保: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以是借款人的亲属、朋友,也可以使公司、企业或银行等。总之,担保人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或信誉;当然,贷款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这时要注意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
关于贷款、还款期限: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关于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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