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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挂户口能够取得多少拆迁(征收)补偿款?

来源:陈增高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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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屋拆迁(征收,下同)案例中,经常会遇到如知情子女回沪,或者读书、工作等原因将户口迁入拆迁房屋内,人并不在房屋内居住,即空挂户口的情况。而一旦产生诉讼,空挂户口的人到底能不能取得拆迁补偿款?能够取得多少补偿款成为案件的审理焦点,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呢?资深房屋拆迁专家律师陈增高(咨询热线:15921774956)代理过多起类似的拆迁案件,现简要做一归纳、总结。先简要讲公房内空挂户口的补偿问题。

1、公房拆迁时动迁组是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拆迁协议,拆迁补偿款支付给承租人,由承租人负责安置房屋的同住人。如果认定为同住人,则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案例中一般承租人份额略多一些)。根据法律规定,同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因为公房面积小,可能无法满足迁入户口人的居住,很多空挂户口的人是在外面租房居住的,如果严格限定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可能过于严格,所以司法解释又规定在按拆迁公有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而很多空挂户口的人符合这一条件。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判决结果也不一致,有的法院认定为同住人,判决给予较多的补偿款,有的法院不认定为同住人。这要结合迁入户口时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有的案件中不是承租人同意,而是他人作为知青子女的监护人)、迁入户口的原因和时间长短、居住情况、房屋的来源、对房屋的贡献、是否确实居住困难、家庭矛盾突出无法共同居住、他处是否取得福利分房等因素综合考虑。

2、2011年新的征收条例实施(俗称“征收新政”),一般按照房屋面积(俗称“数砖头”)进行补偿,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法院一般会对有户口的人进行酌定补偿,而不同法院酌定补偿款的金额也各不相同。法院往往考虑到拆迁(征收)地段(不同地段评估均价和评估单价不同)、户口迁入的原因和迁入时间的长短、居住情况、房屋的来源、对房屋的贡献、原、被告的年龄和经济能力、生活现状等因素综合衡量。

3、如果拆迁房屋面积小,人口多,符合居住困难户条件,享受托底保障,则被核定在内的有户口的人都能取得相应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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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增高
  • 执业律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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