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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中“人户分离”时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

来源:陈增高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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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中,除了取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外,拆迁公有居住房屋的,还有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或者过渡费,自行购房补贴、未见证面积补贴等各项补贴,集体搬迁奖、签约奖等各项奖励费。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操作实务,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渡费,应归确因拆迁而搬家、设备迁移和临时过渡的承租人、同住人、实际居住人所有,各项补贴一般由承租人、同住人所有,各项奖励费一般由承租人、同住人、实际居住人所有。在“人户分离”时即人居住在房屋内而户口不在,或者户口在房屋内而人不实际居住,该如何分割?往往容易产生纠纷。资深房屋拆迁专家律师陈增高(咨询热线:15921774956)作简要解答。



1、人居住在房屋内而户口不在,这种情况能否被认定为同住人?一般很难被认定为同住人,只能分割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渡费、奖励费等。但是有些特殊情况,如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满五年,也视为同住人;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公房,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这些情况也可以作为同住人享受拆迁补偿款。



2、户口在房屋内而人不实际居住,即通常所说的“空挂户口”,对于空挂户口能否取得拆迁补偿款,能够取得多少拆迁补偿款,陈律师多次发表案例或者文章,因为篇幅所限,此处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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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增高
  • 执业律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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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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