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健博律师

高健博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淄博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夫妻一方为人身保险受益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高健博律师
发布时间:2009-06-04
人浏览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存在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夫妻一方属于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应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为被保险人投保后指定受益人的目的是希望在其死亡时,给特定受益人以经济上的保障,使其不至于陷入生活上的困境。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中的第三种情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反之,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和《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不能得出结论保险金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内容由高健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高健博律师咨询。
高健博律师
高健博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20724人好评:17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33-2号鲁信五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高健博
  • 执业律所: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3*********26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东-淄博
  • 地  址:
    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33-2号鲁信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