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健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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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淄博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铺位的承租权和转租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高健博律师
发布时间:200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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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铺位的承租权和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能够带来财产性的收益,在夫妻没有约定财产制度情况下,铺位的承租权和转租权作为具有财产收益性的使用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其他财产形式,即在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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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健博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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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33-2号鲁信五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高健博
  • 执业律所: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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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33-2号鲁信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