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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小孩,还可以从社会福利院收养小孩吗?

来源:陈剑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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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小孩,还可以从社会福利院收养小孩吗?
作者:北京市婚姻家庭法律研究方向资深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问题:
陈律师,您好!请问夫妻双方都是北京户口,有一个小孩,还可以从社会福利院收养小孩吗?我今年36岁,妻子32岁。经济条件很好,身体也很健康。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但是,如果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因此,虽然你们有一个孩子,但如果你们夫妻想要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法律还是允许的。
备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备注二: 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简介:
中共党员,1996年起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14年的律师执业经验,现为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擅长婚姻继承收养法律事务,北京市收养法律事务专家。曾分别被评为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和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多次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盛情邀请,做客直播间,为全国听众解答法律咨询。
联系电话:1391090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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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峰律师
陈剑峰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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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剑峰
  • 执业律所: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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